人們在使用經過校準的計量器具時,認為只要有(校準)證書,就可使用,從不考慮和確認計量器具校準證書中給出的校準結果(示值誤差和測量不確定度)與被測量值之間是否能夠滿足量值溯源關系,因此,不能保證被測量的量值準確可靠。為此,從校準與檢定的區別及滿足量值溯源關系著手,計量校準檢測機構,探討計量器具校準結果的確認問題。校準與檢定的定義按照我國JJF 1001—1998《計量名詞術語規范》給出的定義,計量校準檢測中心,檢定是指“查明和確認計量器具是否附合法定要求的程序,它包括檢查、加標記和(或)出具檢定證書”。
計量校準的計量器具,得到的校準結果中包含了相應的測量不確定度,一般情況下該不確定度基本是計量器具示值1大允許誤差的1/3~1/10,蚌埠計量校準檢測,差時也能達到1/2,這就說明如果使用者在用校準結果指導其測量工作時,其測量能力已經高于所用計量器具計量性能的3~10倍,而此時并不用考慮其符合性問題。另外,對于多參數的計量器具,如果某一個不使用的參數不能滿足計量性能要求,計量校準檢測單位,校準活動同樣可以給出該計量器具的校準結果,使用者只要確認了校準結果,就可使用該計量器具開展測量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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